委托加工和受托加工会计分录(委托加工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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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时,会计处理是:

借:委托加工材料,

信用: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收回加工材料时,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

委托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材,受托方只提供部分辅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商品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由受托方先销售给受托方,再进行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财务销售,均不视为委托加工产品,但应按自制产品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存货吗

委托加工材料属于库存,企业接受国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产品和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替代产品。制造和修理完成后,应视为企业的产成品。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委托单位加工的存货:加工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其成本包括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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